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、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会员。曾有检察院工作经验,专注刑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。
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、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会员。曾有检察院工作经验,专注刑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。
潘新翀律师尤其擅长职务犯罪辩护,执业多年以来代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数十起,其中不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厅局级干部受贿案。此外,民商事领域代理案例也不乏亮点,曾为多家上市企业及中央直属机关单位提供服务,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****电有限公司、神华国华清远****电有限责任公司、耐克采购服务(广州)有限公司、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。
代理的部份刑事案件:
l 原广东省某银行董事长李某之弟涉嫌共同受贿案(判决同意辩护意见,认定自首,获得轻判);
l 萧某等16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(提出非法证据排除);
l 江门劳某涉嫌行贿案(不起诉处理);
l 江门廖某涉嫌3000万行贿案;
l 原佛山厅局级干部宋某涉嫌受贿案;
l 原清远厅局级干部何某涉嫌受贿案;
l 原茂名厅局级干部李某涉嫌受贿案(二审降低认定数额98万)。
代理的部分民商事案件:
l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租赁合同纠纷案;
l 邝某百年祖屋继承权纠纷案;
l 广州某军区后勤部1.3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;
l 某中央直属机关广州分部机关服务中心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;
l 耐克某子公司侵权纠纷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