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年代中期:在新疆检察院系统从事近十年检察工作;
九十年代中期:在华南农业大学从事经济法、民法学教学工作;
二千年代初: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创办律师事务所。
八十年代中期:在新疆检察院系统从事近十年检察工作;
九十年代中期:在华南农业大学从事经济法、民法学教学工作;
二千年代初: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创办律师事务所。
张律师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,又拥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,形成了思路清晰、思维敏锐、善于寻找突破口、长于设计诉讼策略并强于沟通的工作作风,从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件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、非诉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社会效益。
社会兼职:
l 广东省检察院特邀检察员
l 民盟广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
l 广州市青联委员
l 广州市地税第五稽查局特邀监察员
代理的部分案件:
l 番禺华兴房地产公司5300万元土地开****合作建房案;
l 中铁置业公司深圳宝安某小区7300万元工程结算案;
l 香港某滑模集团广深高速公司5000万元标的系列建设工程案;
l 广东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江门市某酒店7700万元所有权确认纠纷案;
l 广州某农业大学与广东某建设物业公司610万元建设合同纠纷案;
l 宋庆龄基金会与清远某镇政府8800万元土地转让纠纷案;
l 连州某置业公司与南海某建筑工程公司3300万元土地转让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;
l 湖南某建筑集团清远公司清远分公司8600元施工合同与结算纠纷案。
l 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O六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奖;
l 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O七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奖。